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65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州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周凤春等5位委员提出《关于修建连接雷山方祥至台江南宫交密旅游公路一线助推南宫森林公园开发的建议》的答复 |
雷公山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周凤春等5位委员提出《关于修建连接雷山方祥至台江南宫交密旅游公路一线助推南宫森林公园开发的建议》的答复
雷公保议复字〔2017〕2号
周凤春等5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修建连接雷山方祥至台江南宫交密旅游公路一线助推南宫森林公园开发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修建连接雷山方祥至台江南宫公路问题
经深入调查,雷山县方祥乡提香村桃香自然寨与台江县南宫镇交密村巫迷自然寨相距约4公里的路程没有公路连通。一旦连通,极大改善方祥、提香、石灰、巫密、交密等村寨群众的出行条件,也能促进雷公山森林公园、台江南宫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业发展,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2014年11月,我局委托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贵州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25)》已于2015年4月13日获国家林业局的批复。《总规》“第6章 重点建设工程”的“6.1.4 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已将连接雷山方祥至台江南宫的公路通道(即水寨—提香—石灰河)列为防火通道规划内容之一,全长约7公里,且在实验区范围(即二级保护林地)内。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要交通部门审批立项并办理林地征占用等相关审批手续后,即可实施建设。
二、南宫森林公园旅游建设问题
根据台江县提供的《台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该公园未涉及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属于我局回复范围。但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凡涉及到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规划建设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第二十九条 “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该条规定的第三款:对旅游区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合适的旅游点和旅游路线;该条规定的第四款:旅游点的建筑和设施要体现民族风格,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3、贵州省实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细则 第十一条 “在确保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不受破坏的前提下,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可以在保护区实验区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相一致的旅游活动,《台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公园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划,有风景游赏区、休闲度假区、生态保护区、接待服务区、行政管理区、居民生活区,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加大对南宫森林公园的宣传力度,使这一直深藏闺中、未为人知的南宫森林公园造福人民、名扬天下。
三、关于“守住生态和文化两条底线,守住青山绿水就是拥有金山银山,青山绿水我们是守住了,却不能利用青山绿水为百姓求发展、谋利益,不用百姓的贫困支撑我们的青山绿水建设”问题
(一)区内林木不能采伐利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此,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或公益林区内的村民,因有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区内开展采伐、放牧、采药等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同时对他们的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为切实解决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材需求,我局已多次向省林业厅、州政府反应解决,但由于有《森林法》的严格规定,始终没有正式文件答复。由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于2010年我局再次向州人民政府反应解决生产生活用材的问题。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主持召开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辖区内雷山、台江、榕江、剑河四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林业局长、林政股长和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为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的起房建屋、维修等用材,明确由雷公山保护区管理局每年掌握1500立方米-2000立方米的自用材指标,根据辖区群众需求提出申请,经当地村、乡一级核实同意,保护区管理局审批并监督限额采伐,从而基本满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的需求问题。
(二)建议适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问题。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14年4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文件,该文件是目前中央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最新政策。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虽然给林区群众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但补偿标准偏低,未能满足为区内群众为生态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要求,这是事实。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这是国家层面才能解决的事。因此,我们只有继续不断的再向省、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和通过我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提出议案和提案等多种渠道争取才能实现。
贵州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